| 浙江大学MBA研究生导师工作规则 |
|
http://www.zjzsw.com 2004-3-14
浙江大学
|
|
|
|
|
|
1.MBA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经系级学位委员会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
2.MBA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3.MBA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实际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MBA研究生导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负责指导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制定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5.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批阅,提出详细修改和完善意见。论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细核查内容和格式,保证送审论文达到MBA论文质量要求。
6.MBA研究生导师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不合格论文不能提请评阅和答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7.实行MBA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制度。MBA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参加MBA中心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根据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两个志愿,经MBA中心协调后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为保证指导质量,MBA中心根据每届研究生总数控制每位导师指导MBA研究生的最高限额。
8.MBA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有正当理由,经MBA中心批准,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
9.如遇特殊情况,当MBA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MBA研究生可以向MBA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换指导老师。
10.MBA中心对导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认真负责、培养质量高的导师予以表彰,对论文审查或评阅多次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必要时暂停指导MBA研究生。
|
|
|
|
|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浙江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 【字体:小 大】【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
|
浙江招生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浙江招生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浙江招生信息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