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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MBA研究生导师工作规则

http://www.zjzsw.com      2004-3-14      浙江大学      
1.MBA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经系级学位委员会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 2.MBA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3.MBA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实际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MBA研究生导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负责指导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制定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5.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批阅,提出详细修改和完善意见。论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细核查内容和格式,保证送审论文达到MBA论文质量要求。 6.MBA研究生导师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不合格论文不能提请评阅和答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7.实行MBA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制度。MBA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参加MBA中心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根据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两个志愿,经MBA中心协调后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为保证指导质量,MBA中心根据每届研究生总数控制每位导师指导MBA研究生的最高限额。 8.MBA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有正当理由,经MBA中心批准,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 9.如遇特殊情况,当MBA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MBA研究生可以向MBA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换指导老师。 10.MBA中心对导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认真负责、培养质量高的导师予以表彰,对论文审查或评阅多次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必要时暂停指导MBA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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