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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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zsw.com 2004-3-14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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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9月,原名东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改为现名,2000年改成合伙制,自成立以来,长虹律师事务所注重政治教育,狠抓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以高起点、严要求吸纳律师精英,组成一支懂法律、懂科技、懂外语包容多方面专业人才的律师队伍。现有专职律师10余名,办公条件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自1993年9月,长虹律师事务所相继设立金融房地产、股份合作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经济法律服务等专业部门。承办了国内外较有影响的要案,比如“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中国饭店诉浙江东阳市工艺绣品厂、东阳市二轻局中外合资企业纠纷案”、“山东淮坊昌宇盐化公司诉化工厂上海制药票据纠纷案”、“李为山故意杀人案”等,赢得当事人称赞。到目前为止,长虹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441件,其中民事案件1370件;经济案件749件,刑事案件979件;行政案件97件,非诉案件246件;胜诉率达80%,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5家,提供法律援助300余次,为企事业等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由于成绩显著,得到社会充分肯定和赞誉。由此,长虹律师事务所也成为市、省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
“谒诚服务、排忧解难”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服务宗旨,“正气浩然、发扬光大”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形象。长虹律师愿为海内外朋友、社会各界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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