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招生信息网 >> 职业教育 >> 律师资格 >> 新闻正文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http://www.zjzsw.com      2004-3-14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9月,原名东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改为现名,2000年改成合伙制,自成立以来,长虹律师事务所注重政治教育,狠抓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以高起点、严要求吸纳律师精英,组成一支懂法律、懂科技、懂外语包容多方面专业人才的律师队伍。现有专职律师10余名,办公条件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自1993年9月,长虹律师事务所相继设立金融房地产、股份合作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经济法律服务等专业部门。承办了国内外较有影响的要案,比如“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中国饭店诉浙江东阳市工艺绣品厂、东阳市二轻局中外合资企业纠纷案”、“山东淮坊昌宇盐化公司诉化工厂上海制药票据纠纷案”、“李为山故意杀人案”等,赢得当事人称赞。到目前为止,长虹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441件,其中民事案件1370件;经济案件749件,刑事案件979件;行政案件97件,非诉案件246件;胜诉率达80%,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5家,提供法律援助300余次,为企事业等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由于成绩显著,得到社会充分肯定和赞誉。由此,长虹律师事务所也成为市、省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   “谒诚服务、排忧解难”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服务宗旨,“正气浩然、发扬光大”是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形象。长虹律师愿为海内外朋友、社会各界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浙江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浙江招生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浙江招生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浙江招生信息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全国高校双语教学资源网在浙大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
浙江林学院正式启动人口文化进
浙江师范大学举行庆祝我省第19
浙江:第三届下沙高教园区大学
浙大城市学院1岁了 “两金”发
浙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
“国”字头的研究院落户浙大 专
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在
浙大成立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
到浙江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可获
温州医学院迎来首批“全球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