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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将加强取缔非法雇用外劳行为。国会三读通过雇用外劳(修正)法令,触犯法令者今后将面对更高刑罚。
新法令也进一步扩大,把所有外国劳工的工作准证,包括就业准证及S准证的立法权限集于一身,并正式改名为雇用外来人力法令。
新加坡人力部长黄永宏5月22日在国会上表示,新加坡要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和竞争力,就必须确保新加坡拥有强大的劳动队伍,外国劳工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他说:“作为小国,新加坡必须妥善地管理外国劳工人口,确保他们对新加坡经济做出积极贡献。我们因此需要一套健全的系统,包括完善的法律、执行及保护机制,把非法雇用外劳的问题减至最低,外国劳工的权益不被剥削。”
部长透露,由于雇用非法劳工的费用比较便宜,一些雇主不惜铤而走险,去年遭逮捕的非法劳工多达2868人,这和1995年的2150人相比高出许多。
根据现有条例,雇用不合格的工作准证和逃避缴交劳工税的雇主,罪名成立时可被罚款相当于24个月至48个月的劳工税,或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据了解,现有的罚款一般介于7200元至22560元之间。
在新法令下,违例的雇主将根据每一个个案受罚,最高罚款为15000元,或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罚款额还不包括雇主所逃避的劳工税。
另一方面,申请工作准证时提供假文件及虚报资料的刑罚也加重。
黄永宏透露,在2005年,共有97名外国劳工通过提供假文件或虚报他们的薪金,以取得就业准证和S准证。这个数字去年升至374人,增幅显著。
在新法令下,提供假资料、更改工作准证或拥有假工作准证者,将面对与雇用非法劳工者同样的刑罚,也就是最高罚款15000元,或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知情不报今后也将被视为一种罪行。触犯条例者可面对最高罚款5000元,或坐牢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部长说,人力部调查人员发现一些雇主和雇员其实知道他们公司聘用的外国劳工提供的是假学历或薪金,可是却通过由第三者代劳向人力部提出工作准证申请而选择知情不报,往后他们将被视为触犯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