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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培养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学院管理规范,治学严谨,校风优良,环境优美,先后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宁波市文明单位和浙江省平安校园等称号。
学院地处宁波市中心,占地面积640亩,校舍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目前,投资14个亿、占地面积1370亩、按“科技、人文、生态”理念规划的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其中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将在2007年9月投入使用。
学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专业设置,大力培育优势特色学科,现设有建筑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交通、经济管理、人文、外国语、国际交流、理学、成教等11个分院,19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69人,其中,教授49人,副高级140人,博士35人,硕士165人。学院教学设施资源丰富,设备先进,拥有多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808万元,馆藏图书93万册,并配有多个电子阅览室和科技期刊镜象站。
学院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强科研基地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近三年来,共承担市级以上项目20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2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著1000余部,06年科研经费达3200余万元。学院广泛开展对外合作,1984年即与德国亚琛应用科学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并先后与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家的16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校际互访、合作研究和学生互派等交流活动。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高格调、高水平、高质量的校园文化,着力塑造“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实施“321教学质量工程”,制订优秀学生培养制度,鼓励学生创新与实践,学生在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种专业竞赛活动获得优良成绩。
就业情况
我校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区域优势明显,大量需要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和实践环节建设,学生基础知识扎实,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包括机械、化工、建筑、电子、财会等绝大多数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
我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积极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精心组织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多年来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基本实现“愿就则就”的就业目标。
奖学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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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等级 |
金额(元) |
条件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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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 |
3000 |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获奖人数为学校学生数的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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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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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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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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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
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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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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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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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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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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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石科奖学金 |
自立奖 |
1000 |
由宁波中一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奖励本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化工类专业的最高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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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2000 |
由宁波中一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全校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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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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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奖学金 |
优秀奖 |
2000 |
由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建筑工程学院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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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奖 |
1000 |
由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建筑工程学院新生和在省市学术竞赛和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建筑工程学院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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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移动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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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额度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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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康恩贝”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
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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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奖励浙江省内的各大专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大学生,获奖额度每年视定。 |
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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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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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个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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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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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个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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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慈善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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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由宁波市慈善总会提供,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个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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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甬港联谊会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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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由香港甬港联谊会提供,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连续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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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学生生活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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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学生人数5%,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给予每人每个月60、90、120不等的资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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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为本科每学年6000元,专科每学年5000元,从毕业后第2年的3月份起的2年内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宁波市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翠柏分理处自2000年起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已为我校2000余人次提供900多万的贷款金额。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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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助 |
1、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近3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2、彩虹慈善助学结对: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和宁波晚报社共同推出,每年我校均有一定的受助结对名额,连续资助的方式,每人每学年2500元。
3、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学生因家庭突遭意外变故或疾病等原因可提出一次性补助申请,具体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jy.nbut.cn
电子信箱:zsjy@nbut.cn
咨询电话:0574-87081900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
邮编:315016 |